入市資格審批
賣方到房屋所在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上市批準通知書”,辦理上市審批手續(xù)。
如果是已購公房,其上市需蓋三種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調查表上蓋的章,主要由單位證明土地使用性質,以便證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讓性質還是無償劃撥。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詢意見表上蓋的章,后來北京市頒布了補充規(guī)定及說明,如果已購公房房主與原產權單位沒有特殊約定的,無需原單位同意蓋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請確認表上蓋的章,由各區(qū)房地部門在買賣簽約前審批。主要是從表格中審核是否屬于規(guī)定中禁止上市的幾種房。以下產權性質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屬機關的公房;
2.軍產、院(醫(y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大院里的;
3.使用權的房屋;
4.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的;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所持鄉(xiāng)產權房產證的二手商品房;
6.已經(jīng)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權有糾紛的;
9.已經(jīng)抵押,并且未經(jīng)抵押人書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guī)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等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