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貴陽市警方通報了一起暴力野蠻拆遷事件的處理結果,其中受雇于開發(fā)商、參與野蠻暴力拆遷的2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因拆遷補償難以達成一致,暴力野蠻拆遷事件時有發(fā)生。個別開發(fā)商有恃無恐,雇傭沒有拆遷資質的公司或者黑惡勢力,對拒絕拆遷的所謂“釘子戶”,采取恐嚇、威逼、停水、斷電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顧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說。這些現象損害了百姓權益,影響了政府形象,制造了不穩(wěn)定的社會因素。
暴力野蠻拆遷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公然侵犯。我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貴陽這起暴力野蠻拆遷中,數十名不明身份人員攜帶鋼管、撬棍和封口膠,在11月27日凌晨破門進入被拆房屋,將正在熟睡的13名無辜群眾強行拽上汽車、拖離現場,致使4名群眾受傷。當民警趕到現場時,26間房屋已被挖掘機搗毀,野蠻拆遷人員不僅不聽從民警制止,反而繼續(xù)加快拆遷速度。
人們期待對參與暴力野蠻拆遷人員依法給予嚴懲。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應看到,開發(fā)商教唆他人犯罪,涉嫌構成共同犯罪。近日,重慶市第二人民法院對重慶黑龍房地產集團雇兇傷害致死被拆遷戶崔英安之子崔軍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黑龍房地產集團董事長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冉啟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這表明我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開發(fā)商雇兇暴力野蠻拆遷的決心。
雇兇暴力野蠻拆遷現象,暴露了個別人目無法紀、無視他人權益,試圖用野蠻粗暴的手段解決利益糾紛的傾向。要把百姓合法利益維護好、實現好,必須依法懲處這些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