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價已經商定好了,可最近房主告訴我說,由于他當初已交納了物業(yè)維修金,而房子他才住了幾年,認為自己吃了虧,因此要在房價上適當 “加點兒”?墒俏艺J為既然維修金已經交過了,對我們的二手房交易不會產生任何影響,我回絕了房主的要求,但想房主的要求究竟有沒有道理? ——劉先生
小編回帖: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當買賣雙方遇到物業(yè)維修金是否應由買家支付的問題時,通常的解決辦法是經由雙方協(xié)商最終達成共識。一般會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房主將維修金無償順延給買家,這是二手房交易中最普遍的做法;
(2)買賣雙方經過協(xié)商,由買家與房主共同承擔這筆費用,即買家支付原房主所交納維修金費用的50%;
(3)買賣雙方經過協(xié)商,按一定比例支付維修金;
(4)房主不同意將維修金無償順延給客戶,也不想按比例與買家分擔,那么購房者如購買該套房屋則需承擔房主當初購房時所交納的這筆維修金。
中介人士強調,通常大多數(shù)的二手房交易都遵循第一種方案,即房主應無償轉讓這筆錢。至于雙方在房價上討價還價,則屬于自愿行為,與物業(yè)維修金并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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