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墅莊園一期的合同交房時間為2008年1月1日前,合同還明確規(guī)定交房時開發(fā)商必須提供商品房建筑質量驗收合格證書。國家規(guī)定驗收合格的時間以建筑質量驗收合格證的備案時間為準。 逸墅莊園一期第一次發(fā)出收房通知是2008年4月,但當時華彩公司沒有提供上述合格證已備案的證明,所以我拒絕收房。此后我多次要求該公司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該公司毫無道理地回復只愿按萬分之一賠償(合同明確規(guī)定萬分之三)。直到2009年6月,該公司才提供一份備案證明,上面行政單位證明的備案時間是2008年9月。這說明直到2008年9月,逸墅莊園一期才可能具備交房條件(還有合同規(guī)定的兩份交房證明至今沒提供)。在那份備案證明上,所有參與驗收的單位都是簽的同一個時間:2007年12月27日,且簽署的意見都是“同意驗收”。華彩公司強詞奪理地說:“同意驗收”就是“驗收合格”的同意詞,因此他們2007年12月27日就可以交房了。請問 :1、逸墅莊園一期百多套房子,所有質量監(jiān)督單位就算在那天同時出動,一天能驗完嗎? 2、就算那天居然都驗完了,為什么都簽“同意驗收”,而不是“驗收合格”呢? 3、就算“同意驗收”就是“驗收合格”的同意詞(可笑),華彩公司為什么不馬上去備案,而要拖到2008年9月呢? 4、既然2008年9月就備案了,為什么直到2009年才提供這份文件呢? 購買了一期房業(yè)主,大家一起來維權吧! QQ:310478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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