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房產網8月21日訊 結婚買房,本是件喜慶的事,可是一談到房產證加名的環(huán)節(jié),就有不少“新人”得皺起眉頭。
房產證上究竟跟誰“姓”?這是一個經濟問題。在房價飛漲的今天,一套房子如果以總價100萬計,那么產證上的一個名字可能就等于50萬。房產證上究竟該寫誰的名字?這或許也是一個感情問題。還沒正式成為一家人,就先考慮分家的事;買房耗光了父母的積蓄,另一半卻不同意加上兩老的名字……
案例:他與她一見鐘情,浪漫的愛情故事由此開始,2年的傾心相戀,兩人終修成正果。準備結婚的他們,開始為未來生活忙碌著,婚房自然是他們需要添置的第一件“大家當”,“大家當”買回來了,這用來結婚的房子到底跟誰“姓”的問題,卻成為他們人生的一道難題。
事實上,他們并不是第一對陷入這種困局的年輕人。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為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讓不少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在采訪中,我們發(fā)現(xiàn),目前關于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有很多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1,寫一方的名字
在由戀人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guī)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xiàn)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產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2,寫二人的名字
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李佳佳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用來自己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我們兩人的名字。”李佳佳代表了大多數(shù)戀人的觀點,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
從法律角度來說,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xiàn)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后的“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共同債務。
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3,寫父母的名字
不少男方家長持有不一樣的觀點。劉濤的父親則認為:“雖然房子是我為兒子結婚用的,但畢竟他們兩個人沒有登記,還不知道最終會不會成為一家人。而且我們買的房子是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其中的變數(shù)不確定。況且首付款全是我們父母出的,所以寫我們的名字比較保險!
律師指出: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將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4,寫一方+父母的名字
在很多時候,小兩口的房子是由男方父母出首付,未來還貸也主要是依靠男方的收入,從理論上講,這房子應該算作男方家的財產,于是有些家庭選擇在房產證上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